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手段多種多樣,但從其開展經營活動的類型和減輕稅收負擔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納稅人要從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進行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
2、納稅人要基于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方式。
3、納稅人要通過成本、費用的分攤與列支達到一個最佳成本值,以實現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少繳稅。運用成本、費用分攤與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亂攤成本,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計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進行的財務稅收節稅活動。
4、納稅人可以通過盈虧彌補來節稅,盈虧彌補是準許企業在一定時期以某一年度的虧損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
這種優惠形式對扶持新辦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對具有風險的投資有相當大的激勵作用。但這種辦法的應用,需以企業有虧損發生為前提,否則就不具有鼓勵的效果,而且就其應用范圍而言,只能適用于企業所得稅。
盈虧抵補籌劃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提前確認收入,企業在有前5年虧損可供抵補的年度,可以提前確認收入。
②延后列支費用,如呆賬、壞賬不計提壞賬準備,采用直接核銷法處理,將可列為當期費用的項目予以資本化,或將某些可控費用,如廣告費等延后支付。
③收購、兼并虧損企業,稅法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業已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間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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